南京宝马案,什么结果?
“南京宝马案”一审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也留下诸多反思空间。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平衡角度看:一审判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出。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本就相对较低,且法院量刑会综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多因素。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鉴定为精神病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仍鉴定肇事者宝马驾驶员王季进事发时患有精神病。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决时,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刑11年。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微博表示,4月1日,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20”宝马车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的事件调查
经查,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2001年与妻子从原籍来到南京市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6月20日13时40分许,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 。经勘查,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
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轿车当场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撞出车外,不幸身亡。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南京交警:肇事宝马速度为192km/h2015年6月29日天下午2点半,南京交警部门在其政务微博“@南京交警”第四次发布了“6·20”事故的最新进展,肇事宝马车通过事故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2km/h 。
南京宝马车撞马自达怎么判的
南京宝马车撞马自达案包括刑事和民事两方面判决。刑事判决肇事司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民事判决各被告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176万元。在刑事判决中,2017年4月1日,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南京宝马车撞马自达案件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王季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起案件备受关注。当时宝马车高速行驶并与马自达发生剧烈碰撞。在判决过程中,主要依据了多方面因素。
判刑11年。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微博表示,4月1日,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20”宝马车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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