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是破产清偿的首要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优先保护。职工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劳动保险费用则涉及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在保险公司破产时,必须首先确保这些费用的支付,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申请破产,然后以公司净资产来偿还债务。偿还是有顺序要求的,首先是员工工资、其次是国家税金、然后是债务。网友咨询:一个公司同时欠工人工资,银行贷款,供应商的货款,民间借贷,多家法院起诉。破产清算以后工人工资和银行贷款肯定排在前面,供应商的货款和民间借贷哪个优先拿到破产分配款。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您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付清职工的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在前一顺序的债权未得到全额偿还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企业的依法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具体如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 如果情况复杂,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中如果有其他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表评论